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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證據需要幾份

法律1.54W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證據需要幾份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證據需要幾份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證據需要兩份,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