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蒐集重婚證據?
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蒐集重婚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蒐集重婚證據可以通過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二、如何判斷對方是否屬於重婚
生活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此種重婚發生的時間應為新的《婚姻法》頒佈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時間之後,已完全取消了事實婚姻的概念。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在我們國家不論審理什麼類型的案件,都是必須要收集很多的資料證據,比如説重婚類型的案件審理,就是需要收集很多存在重婚的證據,在此過程中應當和周圍的鄰居打好關係,這樣是非常方便的可以從他們嘴裏聽到一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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