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烏龜的遺贈

法律2.38W
烏龜的遺贈
遺贈公證的材料
申辦遺贈公證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並要提交相應的材料。當事人到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根據其申請派公證員到遺贈人的居住地辦理。 遺贈公證需要的材料為: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或未(再)婚證明; 2.遺囑所處分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含共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立遺囑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情況證明; 4.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 5.遺囑公證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6.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