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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法律1.61W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1、主體不同
(1)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可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國家非機關工作人員。
(2)重大責任事故罪只能是國家非機關工作人員。
2、客體不同
(1)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體包括生產作業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領域、公共場所的安全。
(2)侵犯的是生產作業安全。
3、發生的前提不同
(1)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安全事故已經發生。
(2)是在生產作業的過程當中。
4、客觀表現不同
(1)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謊報事故情況。
(2)是在生產作業當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