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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怎麼判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怎麼判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怎麼判

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貽誤事故搶救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追求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本罪主要是針對這幾年來一些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和對安全事故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在事故發生後弄虛作假,結果延誤事故搶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行為而設置的。

二、不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安全事故”不僅限於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大型羣眾性活動中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還包括法律上規定的所有於安全事故有關的犯罪。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有故意構成,要求責任人故意不報、謊報安全事故。

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1、決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的。

2、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3、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屍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

4、毀滅、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

(3)其他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情形。

不報安全事故罪屬於結果犯,出現不報安全事故的行為,要產生嚴重後果,才可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不報安全事故罪侵害了安全事故監管制度,屬於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類的犯罪,認定這項罪名以後,可以判拘役,也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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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安全事故 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