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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檢察院案件

法律1.86W
法院退回檢察院案件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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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把案件退回檢察院嗎

不可以。涉及到檢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退回補充偵查僅限於檢察院向公安機關,法院既然已經開庭審理,就必須做出判決,如果證據不足,只能宣佈無罪。

但是如果發現下列情況影響審理進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延期以一個月為限。

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證據抗訴的,應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