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傳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93W
治安管理處罰傳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治安管理處罰傳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治安管理處罰傳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1、根據法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對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傳喚時間這個問題,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3、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