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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租賃房屋拆遷補償範圍

法律1.86W
江西省租賃房屋拆遷補償範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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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拆遷補償條例


第六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第七條

拆遷人提交的拆遷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拆遷方式;

(二)拆遷期限和過渡期限;

(三)拆遷人擬提供的拆遷補償標準;

(四)預計所需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五)對拆遷範圍內依法應予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樹木等採取的保護措施。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九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需要實施拆遷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審查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詳細規劃,不符合詳細規劃或者該拆遷範圍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拆遷,不得擴大或者縮小拆遷範圍。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批准的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准予延期的,只在原房屋拆遷許可證上註明,不得重新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更多詳細規定可參考《2016-2017年江西省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準》

土地問題是我國的重中之重,耕地、林地、可利用草地、等多種土地利用類型必須形成有機和諧存在的整體。如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當地土地徵收程序及江西省拆遷徵地補償標準出現違法情況,當事人可以拒絕交出土地,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尋求合法途徑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