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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房產去名

法律2.05W
離婚夫妻房產去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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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去名怎麼辦理

離婚後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去掉房產證上另一方的名字。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