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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構成要件方面需要證明的事實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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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構成要件方面需要證明的事實是什麼呢
貪污罪構成要件方面需要證明的事實是什麼呢
在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為故意;侵犯的是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