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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用於購置新資產

法律1.52W
拆遷補償用於購置新資產
拆遷資產補償

1、土地補償


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其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係的終止,那麼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拆遷法規,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淨地的補償,拆遷法規並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其他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2、房屋、建築物補償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低於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以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並依照上海市有關補償口徑,計算房屋、建築物實際應得的補償費用。


3、設備重置成新價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規定,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被拆遷正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