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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約定後果

法律2.85W
解除合同約定後果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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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約定後果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發 (1996)28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覆規定而不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而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定地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三條規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