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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60歲以上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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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60歲以上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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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如果超過六十歲不滿75週歲的,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賠償的年限是八十歲減具體的年齡,如果只是構成傷殘的,需要結合具體的傷殘等級乘以賠償係數,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複印件,病歷,片子等。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以上就是我國關於60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