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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關係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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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關係主體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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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正確嗎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表述不正確。兩者是有區別的。rn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一般是指國家行政機關。rnrn行政法律關係是指經過行政法規範調整的,因實施國家行政權而發生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行政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一般既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也包括行政相對人(就是説自然人,或者一些與行政機關有法律關係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