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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的收費

法律1.48W
社會撫養費的收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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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一、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編碼109001)本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分別以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確定(以下簡稱基數)。(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基數的3至10倍徵收(編碼)。(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編碼)。(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基數的1倍徵收(編碼)。(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週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編碼)。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三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五)對違反規定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照以上規定的徵收標準執行。(六)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有弄虛作假、妨礙執行公務、造成惡劣影響等嚴重情形的,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加倍徵收。(七)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二、徵收部門(一)社會撫養費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徵收。(二)當事人一方為本市户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雙方均為非本市户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為未發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其現居住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三、市、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到市、區縣物價部門辦理《北京市收費許可證》、開具市財政局印製的統一收費票據方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