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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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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量刑

眾所周知,在我國正當防衞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難免會出現行為人因為自身安全受到脅迫而防衞過當的情況,而且我國法律規定了防衞過當是需要在相應地範圍內擔責任的。那麼,防衞過當應當如何量刑呢?下面,大家就跟着本站網小編一起來學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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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量刑的原因,防衞過當如何量

一、防衞過當量刑的原因1、從主觀上看,防衞人具有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衞動機。雖然對於防衞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過錯,但是和一般其他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2、從客觀上看,在防衞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衞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衞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二、防衞過當如何量刑根據我國新刑法規定,對於防衞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經驗,我認為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應充分考慮以下情節: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影響到防衞過當的量刑。2、防衞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衞行為屬於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衞過當的量刑。3、權益性質。正當防衞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充分考慮。4、防衞人當時的處境。防衞過當仍然屬於防衞的範疇,防衞的處境一般比較急迫,對於防衞手段的輕重緩急難以把握,這也是不好遇見甚至不可抗拒的原因。總之,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防衞過當的防衞人主觀上是出於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其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衞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所以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防衞過當的主客觀因素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對防衞過當的處罰原則,體現了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從審判實踐看,防衞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為複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的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一般來説,對防衞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具備緩刑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針對防衞過當的情形,及時委託律師進行專業的證據收集和辯護對行為人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