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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費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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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費如何收取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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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費如何收取

法院收取執行費的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那麼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如何收取,該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