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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

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

一、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三、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四、相關知識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夫妻雙方離婚後應當遵守離婚協議中的有關內容,根據離婚協議中規定的撫養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向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則需要另一方提供相關證具,並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用司法的途徑解決。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行政強制,通過凍結對方銀行等措施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