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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取強制執行費

法律2.41W
如何收取強制執行費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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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

(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不應收取執行申請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