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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律師費怎麼收

法律2.14W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律師費怎麼收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律師費怎麼收
(一)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政產關係的800—4800元/件;
涉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2—4%
100,001至1,000,000元 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 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 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 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0.8%
(2)案情疑難複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本條第(一)項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2倍。
(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400—4000元/件,或計時收費。
(三)解答法律諮詢:10—80元/件,或計時收費。
(四)製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為100元—1200元。
(五)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為50—800元/小時。
(六)擔任法律顧問、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委託人協商收費。
(七)本標準未作詳盡規定的,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委託人協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