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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醫療事故致死鑑定

法律3.19W
徐州醫療事故致死鑑定
醫療事故致死賠償的標準

1、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 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 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説”,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
=(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醫療過錯本身也有大有小,可造成患者死亡是最嚴重的後果,只要患者死亡確認是因醫療過錯造成的,對患者負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已經涉嫌犯罪。患者、家屬和醫務人員之間需要首先構建相互信任的態度,這樣才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醫務人員的工作,醫務人員的玩忽職守很容易給患者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