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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與質押之間有哪些區別

法律1.49W
抵押與質押之間有哪些區別
抵押與質押之間有哪些區別
1、實現方式不一樣。質押要將物品轉移交付至質押權人手中佔有,否則,質押權不成立。抵押則不一樣,抵押不轉移佔有,抵押物仍然為抵押人所使用;
2、權利指向的對象不一樣。質權指向的是動產,沒有不動產質權。抵押權指向的是不動產和特殊的動產比如汽車、船舶、航空器、正在建設的房屋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
3、成立的表現方式不一樣。抵押權的成立以書面的有效的抵押合同存在為抵押權成立的表現,而質押權只要雙方意思一致,並轉移了交付質押權就成立;
4、權利標的的限制不一樣。對抵押權的標的有更多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