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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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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不超過
老闆現在每天讓我加班,還不給加班費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