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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債權債務處理結轉涉税

法律2.44W
公司分立債權債務處理結轉涉税
公司債權債務轉讓涉税怎麼算

1、《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7〕244號)規定,某温泉公司原全體股東,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轉讓公司全部資產方式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協議約定時間以前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負責,協議約定時間以後的債權債務由新股東負責。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2、根據國税函〔2007〕244號文件規定,轉讓股權涉及轉讓方承擔債權債務的,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 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註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税費)×原股東持股比例(以下簡稱公式一);或者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 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以下簡稱公式二)。


債權債務在商業活動中的轉讓是十分正常的,但是有關的税務問題同樣的也是企業擔心的重點,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積極的進行諮詢,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法律上的充分保障,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手續操作是合乎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