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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起訴一人責任

法律1.51W
共同侵權起訴一人責任
一人起訴離婚

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達成離婚的,會以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予以解決,這種情況需要原告向法院提供起訴狀。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需要上民政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還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予以佐證。法院會以傳票或者是公告的形式對對方進行送達,如果對方在接收到傳票後,明確表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會判雙方不離,此時需要等待。


該判決書生效後,原告等待六個月,再次向相同的法院以相同的事由提起解除婚姻關係之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就會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