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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致損怎麼起訴,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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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致損怎麼起訴,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多人的行為對行為人構成了侵權的話,那麼我們就認為構成共同侵權。此時具體不清楚實際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誰,因此很多人就不清楚共同侵權致損怎麼起訴。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共同侵權致損怎麼起訴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a、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b、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敍明。

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併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

二、共同侵權後的賠償責任

(一)共同侵權——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3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成立共同侵權。這一規定對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採取了客觀説,不以當事人有意思聯絡為必要,只要數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相互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其行為具有關聯共同性,即構成共同侵權,應依《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該《解釋》第3條的這一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0條的框架內合理擴張和變更了我國目前侵權行為法理論關於共同侵權須以行為人具有共同的主觀過錯為成立要件的主流觀點。在不否定主觀説的基礎上,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產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情形剝離出來規定為共同侵權。如果兩個以上侵權人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他人損害且損害結果同一,共同侵權即告成立。這屬於傳統的標準的共同侵權。

(二)共同侵權——侵權人承擔按份責任。

數個侵權人之間並沒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只要各該行為直接結合而表現為行為競合,仍將構成共同侵權。該《解釋》第3條第2款還明確地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結果的情形排除在共同侵權範圍之外,第一次明確規定“多因一果”侵權行為要件並確立了按份的責任承擔原則。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共同侵權致損中,共同侵權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而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可以將所有的侵權人一起狀告,也可以只告其中的一些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