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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扣除職工年金會計處理

法律1.51W
企業扣除職工年金會計處理
關於職工福利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温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