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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要離婚的該怎麼離

服刑人員要離婚的該怎麼離

一、服刑人員要離婚的該怎麼離?

服刑人員要離婚的,原則上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但服刑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並沒有義務到監獄辦理離婚證,所以,一般只能和服刑人員起訴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總的來説,我國法律制度沒有規定過,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有義務到服刑人員服刑的地點現場辦理離婚證。而且,現行的協議離婚是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的,因此,如果在對方服刑期間想要離婚,基本上只能選擇司法途徑解除婚姻關係。

標籤:服刑人員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