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

法律2.22W
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
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 【繳納日期】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税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税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按年計算,由納税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納税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税款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條文註釋 本條為關於納税期限的規定。所謂納税期限,是指税法規定的納税人應當向國家繳納税款的時限。納税期限是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保證。納税期限是法定期限,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後必須按該期限履行納税義務,如納税人未能按期繳納税款,則應依法對其加收法定比例的滯納金。本條分項列明瞭不同應納税收入的法定納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納税人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的義務,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了例外情形。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了納税申報的例外情況的處理方法: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報送納税申報表或者繳納税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當納税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沒有上述特殊情況,仍未按期進行納税申報或繳納税款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主要為罰款和滯納金,並可導致税務機關的強制執行。 關聯法規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40-42條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31、62條 《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