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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法第6條

法律2.01W
個人所得税法第6條
最近看了税法,請問個人所得税法第6條是什麼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税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