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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死亡哪些親屬可以享受撫卹金

法律2.91W
因工傷死亡哪些親屬可以享受撫卹金
因工傷死亡哪些親屬可以享受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十
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三條規定,不能一次性支付。但生前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