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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迴避何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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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迴避何時提
哪些情況可以提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該回避的這些人如果在訴訟過程當中沒有迴避,那辯護律師是可以抓住這一點進行辯護的。迴避制度本身就適用於三大訴訟活動中,法院雖然不同於其他的行政單位,但和當地行政單位之間的這種關係也是比較微妙的,有些人即使迴避了,可能作用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