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關於訂立合同方式

法律1.51W
關於訂立合同方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訂立國際銷售合同方式有什麼的呢?

訂立與履行合同,應當遵循國際有關公約和當事人選擇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當事人從事何種經濟交易,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都是當事人自己的事。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對經濟活動所帶來的預期利益,不能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它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
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要合法,合同內容要合法,訂立國際銷售合同方式履行合同要合法。如果違反合法原則,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礎,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