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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責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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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責任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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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房屋漏水,如果是屬於樓頂漏水或者是小區的共有面積漏水,那麼物業需要在維修基金裏面拿錢出來修理。實際上,維修基金也是各位業主捐的,所以實際上,物業是沒有什麼責任的,只是出面請維修工修漏水處而已。那麼如果是專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樓上的業主最近的行為有沒有損壞到漏水層了。如果是的話那就由樓上業主負修理費以及因漏水導致屋內的財物損失和相關費用了。所以這是一個分情況處理的問題。但是一般而言,物業是沒有直接的責任的。

如果並不是人為的損壞,而且是剛買不到4年的樓房,那就可以找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為保修期還在,所以應由他們負責修理和賠償。如果是老房子了,而隔水層年久失修了,那就需要樓上業主和本樓層的業主一人負責一般,這是公平責任的體現。如果至於樓上是的確沒有錯的,因為樓上也是正常用水的時候。但是這樣看似對樓上的業主不公平,但是從整體上是公平的。例如全部樓層都漏水了,那就由樓上好該樓層的業主負責。那如果是樓底漏水怎麼辦,那就由物業管理處負責了,除非樓頂並不是物業公司管理的等其他特殊原因。

那麼物業管理處什麼時候才需要承擔責任。那就是發生漏水情形了,而且物業管理是有責任請人過來修理的,但是因為疏忽導致修理延誤了,進而致使損壞進一步擴大。那麼物業管理公司就需要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