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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做完還需要換房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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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做完還需要換房本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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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了還需要還債嗎

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説公司破產了就不需要還債了,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完全正確的。
公司破產需要債權人或公司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一般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3、普通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但如果説公司的破產財產都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則一般會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企業應依法予以註銷,相應未清償的債務也隨之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