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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行政處罰前置包括那些內容

一、逃税罪的行政處罰前置包括那些內容?

逃税罪的行政處罰前置包括那些內容

構成逃税罪的,沒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構成逃税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

三、涉嫌逃税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因為逃税被追究刑事責任,説明當事人不是第1次偷逃税款,如果是第1次偷逃税款,在當事人已經接受過行政處罰的情況下,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納税義務人如果三番五次偷逃税款的,將直接以逃税罪定罪,構成逃税罪的,還是要補交偷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