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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對被害人有法定的哪些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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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對被害人有法定的哪些作為義務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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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督監肇事者給被害人的賠償

您好!一、在您起訴法院,法院執行之前,沒有部門及法律監督肇事方賠償,在法院之前這段時間是法律的空白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肇事方墊付醫療費及賠償款。二、要是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與您之間不能達成私下理賠協議,您就只能是向法院起訴的。三,賠償的項數有1.醫療費(已經支付就不再主張)。2.營養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誤工費。5.護理費。6.傷殘賠償金。7.後續治療費。8.被扶養人生活費。9.精神撫慰金。10.交通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