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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加工承攬合同能否隨時解除

法律1.18W
民法典規定加工承攬合同能否隨時解除
民法典規定加工承攬合同能否隨時解除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這種情況下就不必賠償承攬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