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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如何起訴

人身傷害起訴流程:
1、申請相關司法鑑定
若財物受損,可以申請對財物的損傷程度進行鑑定。如車輛發生損壞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對車輛的損傷程度進行鑑定,判斷車輛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若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多少維修費用;若不能使用,需要報廢,當前車輛價值是多少。
若人身受損,可以申請進行法醫學鑑定,對人體的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判斷因損害行為造成人體構成多少級的傷殘,以便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2、收集相關證據
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政府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明;自身情況的證明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百度文庫裏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證明能夠得到損害賠償的證據。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敍明。
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人身傷害如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