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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多少

法律1.01W
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多少
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多少
1、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10%,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
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2、履約保證金必須遊離在工程造價之外,只作為中標方違約時招標方損失的補償,招標人必須是具備招標能力的法人,其建設資金已經到位,不能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工程造價的補充。
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