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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侵犯商標權的管轄

法律2.74W
如何確定侵犯商標權的管轄
如何確定侵犯商標權的管轄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有管轄權

因侵犯商標權引起糾紛,有3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提訟,或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侵權行為,並採取執法措施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不服責令其停止侵權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期滿不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通過解決侵犯商標權的糾紛在程序上比較簡單,且從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來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權人不可能通過這種行政查處得到民事賠償。行政部門只能在查處過程中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被侵權人仍希望獲得民事賠償,只能向人民提訟。
發生侵權時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侵權訴訟,訴訟是最終的解決途徑。即使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通過司法途徑提出各種民事救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