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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法的管轄機關如何確定?

1、地域管轄

侵犯著作權法的管轄機關如何確定?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因著作權侵權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此處的“侵權行為”,既包括複製行為,也包括髮行行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等。以圖書侵權為例,作者可以起訴侵權圖書的作者,可以起訴侵權圖書的出版社,也可以起訴侵權圖書的銷售商,也可以選擇一兩個環節起訴。如果作者同時起訴了銷售商(書店),則書店的地址可以成為案件地域管轄的連接點,書店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

(3)因著作權合同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管轄,侵權行為地一般是指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所在地,詳細分析請見本章“管轄權異議”部分。

2、級別管轄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準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管轄是訴訟中重要的事項。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方面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地域管轄方面,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