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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法律2.47W
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強姦”男性不構成強姦罪,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可以看出,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所以男性強姦男性不構成強姦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即他人身體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行為人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違背男性意志,採取了暴力手段實施姦污行為,對被害男性身心造成嚴重損害,符合該罪的犯罪特徵。
強姦不滿14週歲的男童的,構成猥褻兒童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