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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的情形包含什麼情形

法律2.58W
可以離婚的情形包含什麼情形
可以離婚的情形包含什麼情形
可以離婚的情形主要包括:
1、當事人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協議離婚;
2、當事人無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查實,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行為,且調解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