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企業改制怎麼安置員工

法律2.55W
企業改制怎麼安置員工
企業改制怎麼安置員工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有關破產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破產企業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破產企業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