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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

法律2.67W
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
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條件是什麼呢
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依法實行並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 (五)曾因職務違紀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的; (八)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情節或者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 (九)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全部退繳贓款贓物,依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不具有本意見第二條所列情形,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一審宣判前已將公款歸還,依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