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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立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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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立案條件
職務犯罪的立案條件
職務犯罪的立案條件為:
1、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立案金額為: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挪用公款罪的立案金額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職務侵佔罪的立案金額為六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