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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張借條合併

法律1.87W
多張借條合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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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張借條合併一般要注意什麼內容啊?

本金與利息合併成一張新的借條,與老借條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應當注意銷燬老借條,否則債務人就要還雙倍本息。如果到期不能還款,應當起訴,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就能夠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