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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我需要帶什麼手續

法律2.08W
離婚我需要帶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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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帶些什麼


協議離婚需要帶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不用居委會開證明。具體而言,包括: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由於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不同,因此要是問辦離婚手續要多久,此時就要區分不同的方式進行了解了。相比之下,自然是訴訟離婚所要花費的時間比較長,畢竟打離婚官司,可能出現二審的情況,這樣下來辦離婚手續的時間自然就會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