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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都需要帶什麼

離婚1.01W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如下:紙質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訴訟離婚,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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